为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并予以公告。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与原《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相比,在生产规模、工艺、装备方面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是《规范条件》按照预处理或预处理-熔炼等不同工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规模要求。《规范条件》明确规定“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而原《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单系列生产能力)”
二是生产规模要求适当提高。《规范条件》在原《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规定5万吨/年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提高到6万吨/年。
三是增加了对预处理产物利用方式、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的要求。例如,《规范条件》要求“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需脱硫处理或熔炼尾气脱硫”、“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及熔炼设备必须配套负压装置”。此外,《规范条件》量化了对回收环节的约束,如,“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为回收、运输过程中自然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得到安全合适的处理提供了相应依据。